跟我学法律:什么是监护,监护的具体内容讲解
一,监护的概念和分类
民法上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监护的人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两大类。
根据监护的发生依据,可以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法定监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或者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担任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有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协议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有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以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二,监护人的设定
(一),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胸姐第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成年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名氏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是配偶,第二是父母子女,第三是其他近亲属,第四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指定监护
指定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临时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指定监护的效力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四),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五),意定监护也叫赋条件的委托监护
民法总则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比如说我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与我的邻居王二花签订一份协议说咱俩感情这么好,当我成为无名氏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那么就由你来担任我的监护人这就叫意定监护。
(六),机关监护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有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利益,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旅行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点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二点是被监护人财产的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点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应当尽到谨慎管理的注意义务,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点是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监护关系的终止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事由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比如说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1,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
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前述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撤销的理由下列情形
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②,待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③,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3,撤销的法律效果撤销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38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厨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惊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事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这里要注意,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这两类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恢复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