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有期限吗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具有一定的有效期。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其最大值时,若该案件仍然未得到审判终结,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而负责审批的决定机关则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给出明确的回复。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他们可能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并重新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有一定期限。 若到期而案件未结,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解除。 决定机关需在七工作日内回应。 但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违规,如擅离居住地或干扰证人,司法机关可能撤销原决定并采取更严措施。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在一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再次犯罪的情况下,其管辖权限通常遵照以下基本准则进行界定:首先,该案通常应由首次接受事件相关材料及信息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但如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来承担此项职责更为妥当的话,那么也可将管辖权赋予这些地方的司法机构。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在涉及到多个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原则,明确具体的管辖机关。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被撤销,并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同时,新罪行亦将与之前所犯之罪合并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有一定期限。 若到期而案件未结,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解除。 决定机关需在七工作日内回应。 但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违规,如擅离居住地或干扰证人,司法机关可能撤销原决定并采取更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