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期需要什么手续
在取保候审的后续阶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执行机关有责任在期限届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而决定机关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
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行为规范,且亦无故意重新犯罪之意向,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之时,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便需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者,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满前,执行机关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若被取保候审者遵守法律规定且无故意重新犯罪,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同时书面告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如何收监
一旦开庭审理结束并宣告被告被判定为实体刑罚时,通常情况下,被告将会在法庭上立即遭受收押之惩处。
而在此之后,在法院裁决正式生效之时,司法机关亦将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届时负责执行具体交付监狱施以守卫之任务的人员,须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即一个月之内)完成将罪犯送交监狱服刑的职责。
经裁定不适宜收监且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之人,将获得监外执行的宽待。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囚犯而言,若存在法律规定之内的特殊情况,便可暂时给予准许监外执行的待遇。
然而,对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抑或自伤自残者,均不可实行保外就医。
一切在本法之中对罪犯的确具有重大疾病,并且必须在外面治疗的情况进行了严格规定,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囚犯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取保候审后案子到检察院多久通知被告
当事人经过申请获得批准而结束羁押状态后,该案将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通知到该名罪犯。然而,如果此事例涉及的事实和情节较为复杂艰巨,那么他们告知这一事项的时间便可能会有相应地延迟。在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公诉这个关键环节中,他们会对该案所涉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假如检察院发现现有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它有权将事例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反之,如果证据充足且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将会依法做出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在此期间,罪犯应当确保其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此外,他们还可以委托律师来跟踪事例的进展情况,从而为自身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辩护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通知时间将视事例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
在取保候审期满前,执行机关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若被取保候审者遵守法律规定且无故意重新犯罪,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同时书面告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