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合同诈骗罪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这个问题。在起诉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原告要提供以下证据: 1.可以证明合同存在的资料,比如合同、契约等书面文件,或者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 ……

一、合同诈骗罪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

在追究合同诈骗罪的诉讼过程中,所必需的证据涵盖了诸多领域。

其中主要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必要提供足以证明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确凿证据,如书面合约、电子邮件来往记录、即时通讯对话等相关资料,这些都可以协助我们确认交易的基本轮廓和性质。

接着,需进一步搜集并展示证实对方存在编造事实、掩盖真相之行为的相关证据,例如虚假的身份信息、伪造的履行能力证明、以及对于关键事实的蓄意遮掩等。

此外,还需具备由于对方恶意行为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资金流水状况、损失核算清单等详细数据。

最后,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多元化的证据类型同样有助于提升案件的证明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追究合同诈骗罪的诉讼中,关键证据包括:1)证明有效合同存在的资料,如书面合约、通讯记录;2)显示对方欺诈行为的证据,例如虚假身份、伪造文件;3)因对方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记录,如资金流水、损失清单;4)辅助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案件证明的完整链条。

二、合同诈骗罪一般要如何立案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裁量准则如下:

若是合同诈骗数额超过两万元人民币,即可启动立案程序。

合同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流程中的虚假构建事实或者隐匿真实信息等欺诈策略来获得他人财物的犯罪活动。

本罪项所侵害的法律客体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监管制度和管理秩序;

第二,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标准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合同诈骗罪,其判定数额标准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起始点设定于二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通常要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标准,而“数额特别巨大”则往往突破了百万元大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认定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相应的调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犯罪数额无疑成为了衡量刑罚轻重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犯罪数额越高,所面临的刑罚也可能随之加重。然而,在进行量刑时,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其他相关情节,例如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在追究合同诈骗罪的诉讼中,关键证据包括:1)证明有效合同存在的资料,如书面合约、通讯记录;2)显示对方欺诈行为的证据,例如虚假身份、伪造文件;3)因对方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记录,如资金流水、损失清单;4)辅助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案件证明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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