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有结果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有结果”这个问题。刑事拘留的时间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需要逮捕嫌疑人时,会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前向检察院申请审查。如果情况特殊,这个期限可以延……

一、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有结果

刑事拘留的结案时间会依据实际情形而有所不同。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被捕,应于拘留期间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的结案时间因情况而异。 一般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第三天前申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审查期可延至30天。 检察院接到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不批准的,公安机关须立即放人并通知检察院。 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处理。

二、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您的提问中提及刑事拘留后并非必定会面临刑罚的评价,这是一种正确的观念。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

至于需获得何样的最终处置结果(即判刑与否),这需要经过完整的司法程序进行判定。

在执行拘留的第一时间内,公安机关应当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且适当的保护和帮助,包括在24小时之内进行一次正式的讯问。

然而,如若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守护的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解除拘捕,并遣返当事人,同时发放释放证明。

倘若拘押状态仍需继续,公安机关有权依合法途径申请逮捕证,然后开始进行全面的侦查工作。

若侦查结果显示涉及到犯罪行为,便会启动对检察院的移送程序,请求其根据相关事实和情节提出公诉,以便进一步审理。

在此环节完成后,检察机构将进行案件审查,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将退回给侦查单位,此时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受的强制措施也将会得到解除了。

否则,检察机关会提交至法院进行公诉,而法庭会依据事实进行判决,决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

此外,公安机关还有权行使以下五种情形下的先行拘留权:

1.正在筹划或实际践行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活动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人员;

2.现场目击者或受害人均指控其犯罪的人士;

3.在居住场所或私人空间内发现了足以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个人;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逸,甚至失踪的人们;

5.有明显的销毁、篡改证据,或者相互串供可能的犯罪分子们;

6.不能准确说明自己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身份无法确认的人们;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以下七种情况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较轻、危险程度低,未达到认定为犯罪的程度;

2.犯罪行为发生后,超过法定的追溯期限的人群;

3.受到特赦命令赎罪外放的人士;

4.依据法律规定,仅仅依靠自诉方式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无论受害方是否已经告知或者撤回起诉;

5.犯罪嫌疑人身亡,或者被告席上已不存在这类被告的情形;

6.其他明确写入法律,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事件;

7.经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这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被刑事拘留后律师能见几次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事例处理过程中,罪犯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关于他们可行使的确切律师会面次数并未存在任何针对性明确的法律约束与规定。理论上讲,律师可以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及其所需处理的事务来灵活安排并进行多次会面。而律师们之所以选择会见这些处于拘留状态中的罪犯,其主旨就是为了向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听取他们对案情的描述、以及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等事项。通常来讲,在调查及证据收集环节内,只要看守所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并且律师的各项手续完备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会见的次数就将由事例的复杂程度、处理进展以及律师和罪犯的实际需求共同决定。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律师在会见罪犯时同样需要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的结案时间因情况而异。 一般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第三天前申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审查期可延至30天。 检察院接到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不批准的,公安机关须立即放人并通知检察院。 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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