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天是多久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三天是多久”这个问题。在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流程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从公安机关正式作出刑拘决定的那一天开始算,其时间跨度累计满3天后就算是刑期结束了。 如果……

一、刑事拘留三天是多久

在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措施,其时间跨度自公安机关正式施加刑拘决定之日起开始,累计满后的72个小时即视为刑期结束。

关于刑拘期间,此处特指3天之内。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呈流窜作案、屡次犯法、纠集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等恶劣行为者,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措施,其时间跨度自公安机关正式施加刑拘决定之日起开始,累计满后的72个小时即视为刑期结束。 关于刑拘期间,此处特指3天之内。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呈流窜作案、屡次犯法、纠集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等恶劣行为者,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30天。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能否请律师

在刑拘阶段,辩护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自身职权,在对相关事例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才会对那些已经确认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从犯罪嫌疑人被迫接受侦查机构的首次讯问,或者被施行强制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就享有了聘请代表自己的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在整个侦查期间内,他们唯一能够指定的辩护律师就是执业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将会遵循法律流程,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他们进行申诉和控告行为,同时还能协助他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流程之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暂时性之强制措施,其时间跨度自公安机关正式施加刑拘决定之日起开始,累计满后的72个小时即视为刑期结束。 关于刑拘期间,此处特指3天之内。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呈流窜作案、屡次犯法、纠集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等恶劣行为者,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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