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是什么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是什么”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指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伪造、冒用、使用作废卡、盗用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财产。 关键在于行为人……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是什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其主要定义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通过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而获得非法财产所得金额数目庞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态包括:精选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此来获得他人信用卡;

擅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已注册的信用卡;

借由恶意透支等行为方式达到违法获利的目的。

对于如何判断信用卡诈骗罪的性质,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实际实施了以上所述的法律明确规定的诈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指无合法依据,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采用伪造、冒用、使用作废卡、盗用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财产。 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上述法定诈骗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要受到什么处罚

对于真实发生但未能得逞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按照犯罪既遂的量刑准则予以从轻或是减轻惩罚;

至于量刑的具体实施,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所呈现出的各种因素来予以裁决。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既遂的判罚标准,主要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相关金融机构涉及到的损失达到了较大规模,那么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金处罚。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巨大然而无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那将面临五年至上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最后,如果涉案数额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并且还有其他极为恶劣的行径,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要另外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的罚金或被法庭以没收财产的方式进行制裁。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罪额度怎么计算

在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有通过使用制造虚假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金额;其次,有利用虚构的身份证明来伪造信用卡并进行诈骗的金额;再次,涉及到利用失效的信用卡或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开设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最后,还有那些恶意透支的金额。而在众多类型之中,对恶意透支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量刑之时,所涉及到的数额主要是指持有人拒绝偿付或者尚未偿付的总额,并不包括将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纳入其中。当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在进行数额计算的时候,往往会考虑透支本金、利息以及还款情况等诸多综合性因素。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偿付了所有透支款息,且情节相对轻微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具体的数额计算必须依据每一个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指无合法依据,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采用伪造、冒用、使用作废卡、盗用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财产。 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上述法定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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