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自首认定有几种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危险驾驶罪的自首认定有几种”这个问题。危险驾驶罪自首的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没有被警方发现之前,主动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可被视为自首;二是由于突发疾……

一、危险驾驶罪的自首认定有几种

对于危险驾驶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往往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倘若犯罪嫌疑人尚未遭受公安机关侦查揭露,或者即便已经被发现但尚未接受审问或强制性调查措施之时,能够主动地、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且诚实坦率地陈述自身所犯下的罪行,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自首。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受伤严重或者是为了降低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委托他人先行代替其投案,亦或是先用信函或电报等方式进行投案的,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自首认定分两类:一是未受侦查揭露前,主动向公检法投案并如实供述,视为自首;二是因故(如伤病、减损影响)委托他人或采用信函、电报等方式投案,亦可能认定自首。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去判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认定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且涉嫌犯罪,则有可能面临着拘留并处罚款的严峻惩罚。

具体而言,这其中的拘留期间通常会以一个月起直至六个月止,但又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在道路上实施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如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八十毫克,即应视为属于醉酒驾车的范畴。

当出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节时,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出面限制其行动自由,直至其清醒为止;

同时还应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处理,依法对车手予以刑事追责,且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法院已收案怎么办

关于危险驾驶罪,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状。此后,通常会依法展开审判程序。作为被告方,应该积极地配合司法机构开展相应工作。在此背景下,优先考虑并尽快委托具有丰富经验且专业知识深厚的律师是十分必要的。律师能够协助您深入理解事例的所有细节、细致分析事例所涉及的各项证据,以及为您量身定制出最适合的辩护策略。此外,还需要认真整理与事例有关的、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及材料,例如能够证明您当时的驾驶状态、驾驶环境等关键信息的证据。在法庭审理环节,务必真实无误地阐述事例事实,同时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这将有助于您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最后,请密切关注检察官所提交的起诉书内容,明确其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对应的罪名,提前为庭审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综上所述,希望被告方能采取积极的面对策略,进而争取到最佳的法律结果。

危险驾驶罪自首认定分两类:一是未受侦查揭露前,主动向公检法投案并如实供述,视为自首;二是因故(如伤病、减损影响)委托他人或采用信函、电报等方式投案,亦可能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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