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了要怎么处理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了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羁押的人,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审判。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如果要变更居住地……

一、取保候审了要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主要起到了保护被羁押者权益、防止其逃脱审判等多重目的。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条例,如未经公安机关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范围;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或捏造证据,更不能与同案犯相互串通口供。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违反了以上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旨在保护被羁押者权益,防逃脱审判。 期间,被取保人须守规:不擅离居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备,按时应传,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不串供。 违规者将遭保证金没收,并视情再取保、监视居住或逮捕。

二、取保候审由哪个部门执行

取保候审一事由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此举乃是鉴于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之后需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预防他们在侦查阶段、检察指控环节以及审判程序之中逃避应尽责任,因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文书,以保障拘传期间随时传唤到位,从而避免频繁的羁押或暂时性地解除对其实施的羁押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取保候审旨在保护被羁押者权益,防逃脱审判。 期间,被取保人须守规:不擅离居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备,按时应传,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不串供。 违规者将遭保证金没收,并视情再取保、监视居住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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