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材料都没给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什么材料都没给”这个问题。取保候审若没有决定书等书面材料,不符合法定程序。该制度是为了保证嫌犯、被告不会逃避侦查。取保候审是一种司法措施,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

一、取保候审什么材料都没给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相关部门未能提供任何书面材料,此举显然与法律程序相悖。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会伴随着决定书等各类文件。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特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依法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处理时,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2)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4)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活动;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若无书面材料,违背法定程序。 此制度要求提供决定书等,确保嫌犯、被告不逃避侦查。 取保候审是司法措施,需保证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非羁押性强制手段。 《刑诉法》规定被取保者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所地,变动信息及时报,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篡改证据。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处理

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权利请求终止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时,应当考虑将其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根据法律规定转而采用其他强制措施。

且倘若涉案人员、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人士,抑或是辩护律师,对此等情况持有异议并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已超出法定时间限制采取强制措施的,他们有权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律师负责什么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辩护律师的首要任务便是对事例的全貌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当事人是否满足各项法定取保候审条件进行综合评判。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将代表委托人起草完备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办理事例的相关机构详细陈述申请的具体缘由及其法律依据。此外,辩护律师还需积极搜集各类有助于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的关键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当事人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或者身患严重疾病等方面的证据。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辩护律师将会与各相关办案机关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以便实时了解申请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办案机关提出的疑问或者要求作出相应的解答和补充说明。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宝贵机会,从而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若无书面材料,违背法定程序。 此制度要求提供决定书等,确保嫌犯、被告不逃避侦查。 取保候审是司法措施,需保证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非羁押性强制手段。 《刑诉法》规定被取保者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所地,变动信息及时报,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篡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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