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是由谁决定的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申请是由谁决定的”这个问题。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依法授予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这三者需要综合考虑涉案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程度以……

一、取保候审申请是由谁决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裁定权归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在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深入分析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性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以作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申请的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的裁定权依法赋予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 在刑诉程序中,三者需综合考量涉案人社会危害性、案情严重程度、情节复杂度及预期刑罚等因素,细致评估后,方可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前往外省市的相关事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事先获得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出行。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那些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刑事羁押的人员,为防他们避避免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刑事诉讼法》第95条详尽阐述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言人,或是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相关部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者,必定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项条款涵盖了广泛的人群,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合法代言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还包括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明确规定,合法代言人指的是被代理人的父母亲、养父母亲、监护人或者被责任机构、团体保护的代表;

而“近亲家属”则泛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缘成员。

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容如下所述: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更能减少这种风险的罪犯;

3.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之人,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实施逮捕的罪犯;

4.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虽然认为需要逮捕,但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其罪行的确凿无疑者;

5.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社会无明显危害者;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逃离国境逃避侦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必须找律师吗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无强制规定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实际上,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律师、顾问、家属等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与义务。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律师在整个取保候审的流程中具备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律师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案机关的运作方式,能够更加精准地筹划相关申请材料,更为有力地陈述立场,这都有助于提升申请通过的可能性。此外,律师还可以向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程度极高的法律建议,明示他们在获准取保候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应当遵守的事项以及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风险。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程序拥有相对深入的了解,并且具有独立预备充足申请报告的相应能力,那么他们也有选择不聘请律师的自由。

取保候审申请的裁定权依法赋予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 在刑诉程序中,三者需综合考量涉案人社会危害性、案情严重程度、情节复杂度及预期刑罚等因素,细致评估后,方可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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