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要不要去看守所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要不要去看守所”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要是某人涉嫌违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进行侦查的时候,发现了紧急情况像是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就会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把这个人的人身……

一、刑事拘留要不要去看守所

在大多数情况下,因涉嫌违法而遭到的刑事拘留将使得涉案人员被收押于当地的拘留所。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情形,比如现行犯或重大疑似犯罪分子,则可依法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剥夺其人身自由。

当涉及人员遭受刑事拘留之后,他们通常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以方便公安机关针对该案件继续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及后续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大多数情况下,因涉嫌违法,涉案人员会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形(如现行犯或重大嫌疑)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并收押于当地看守所。 此举旨在促进案件全面深入调查及后续审理。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间可短至3个自然日,亦或是长达37个自然日。

当公安机关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拘留申请以便获得逮捕授权时,检察机构须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复。

如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有权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且这一期间可长达两个月之久。

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团伙犯罪等严重情节的嫌疑人,他们的拘留申请可能会被允许延长至30个自然日进行审查和批复。

需要指出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定突发情况时,针对当前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组织性手段。

我们应该强调的是,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而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不理怎么办

面对刑事拘留的情况,亲属若未能给予关注或许会给涉案人员带来若干不良效应,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亲属能够尽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安排。弃之不顾的态度很可能致使涉案人员在看守所接收不到日常所需的关爱和援助,从而对他们的精神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在此,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几点建议供参考:首先,您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等途径来获取关于事例进展的详细信息,以便于更有效地为涉案人员提供支持;其次,您需要确保涉案人员在看守所内拥有充足的生活物资,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最后,您还应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并向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总而言之,亲属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将有助于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大多数情况下,因涉嫌违法,涉案人员会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形(如现行犯或重大嫌疑)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并收押于当地看守所。 此举旨在促进案件全面深入调查及后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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