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是否构成盗窃罪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监守自盗是否构成盗窃罪”这个问题。监守自盗,是指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财物,属于盗窃犯罪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一、监守自盗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般来说,监守自盗的恶劣行径往往被视为构成盗窃犯罪。

所谓“监守自盗”,即是指那些身负保管财物之责的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其所负责保管的财物。

在此种情形之下,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或私人财物,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刑罚;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接受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监守自盗,即保管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财物,属盗窃犯罪。 依《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入户、携凶器、扒窃等,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及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监守自盗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相关行为的界定:

此类犯罪一般指向的是内部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优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不法行为。

例如所谓“监守自盗”便是典型的例子。

关于应受刑事追究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成员通过职务之便,未经合法途径将所在单位财物资予私人,其涉案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则公安部门应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主犯的身份差异。

简言之,贪污罪的实施者仅限于拥有特定身份——即国家公职人员的人群;

而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则指向所有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劳动者,其身份可以涵盖例如股权变动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公司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中的员工。

同时,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在特定场合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

而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这类人员可以是经由雇佣合同、委派协议或其他聘用方式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及其他类似单位履行管理职能,且同时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监守自盗是贪污罪吗

关于打着公职之便进行自盗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一问题,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我们首先明确一点,贪污罪是指在国家公务活动中,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职责上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窃取、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实施监守自盗的主体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并且他们所盗窃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此外还充分运用了其职务上的种种便利条件,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然而,若该行为的实施者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例如普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在对贪污罪的构成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身份、被盗财物的性质以及行为手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监守自盗,即保管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财物,属盗窃犯罪。 依《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入户、携凶器、扒窃等,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及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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