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是多少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比如飙车、酒驾、超速、超载,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这些行为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通常情况下……

一、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是多少

“危险驾驶罪”乃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疾驰竞赛,情节极其恶劣者;

以及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者;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之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普遍观点认为,只要实施了上述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即可视为既遂。

例如,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只要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驾驶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行为,如疾驰竞赛、酒驾、超速、超载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一般认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即可构成既遂。 例如,醉驾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可定罪。 该罪行危害巨大,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判刑标准怎么确定

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确立,需根据以下情况予以判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触犯了法律法规,应受到刑事拘留和罚金的严厉处罚: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坐车未开车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那些实施了具有潜在危险性驾驶行为的个人开展打击和惩处,例如,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的追逐竞争或表现出极其恶劣之行为等情况。

在此类犯罪中,我们需要关注的并非仅仅是“乘坐”汽车这个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具体的行为事实,即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到驾驶过程之中。

一般来说,若仅是坐在车上而没有实际参与驾驶行为,那么原则上这种情况就不会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当坐在车上的人员明知司机正处于因过量饮酒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合法驾驶的状态时,却仍然放任甚至恶意鼓励驾驶员继续驾车,或者作为驾驶员的助手,表现出积极的参与行为以助推有害驾驶行为的实现,那么此时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分子。

但是,对于仅仅只是坐在车上,并没有实施任何推动或者协助有害驾驶行为发生之行为的个体,我们都应该秉持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的立场。

在法律体系中,我们始终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与其实际实施的客观行为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的要求。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行为,如疾驰竞赛、酒驾、超速、超载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一般认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即可构成既遂。 例如,醉驾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可定罪。 该罪行危害巨大,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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