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来担保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由谁来担保”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时,保证人得满足:和案子没关系、有担保能力、享有自由权、有稳定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可以是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也可以是单位、社区组织、相关机构……

一、取保候审由谁来担保

申请取保候审时,所选的保证人需满足以下几项严格要求:即无任何与案件直接关联性;

具备良好履行担保义务之实际能力;

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以及拥有稳定的居住地点及合理的收入来源。

从常规来看,保证人既可由犯罪嫌疑人家属、亲朋好友担任,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组织或相关机构推举出合适的人员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需满足:无案件直接关联、具担保能力、享有自由权、有稳定住所和收入。 保证人可由嫌疑人亲属、朋友担任,或由单位、社区组织、相关机构推荐合适人选。 确保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以保障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外地旅游吗

若您希望前往外地旅游,则必须首先得到执行机构以及公安部门的明确许可,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先行羁押的境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构的明确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第二,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那么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如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实际操作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内的多个机构都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所有这些机构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其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达之际,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有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假如发现取保候审期内有关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工作尚未圆满结束,则需要提前办好延期审批手续,确保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一点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所属的城市或县城;当本人的住宅地址、工作单位或是通信联络方式有所变更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需满足:无案件直接关联、具担保能力、享有自由权、有稳定住所和收入。 保证人可由嫌疑人亲属、朋友担任,或由单位、社区组织、相关机构推荐合适人选。 确保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以保障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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