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侦查大队和仲裁区别是什么

关于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机构二者之异同,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比较分析:
首先,在执法主体上,劳动监察通过自身职能所牵涉到的具体执法方为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机构则主要呈现在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承担;
其次,从具体的业务运作来看,劳动监察侧重于针对各个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反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则更加专注于接收并处理众多涉及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
再次,在与被监督单位及人员的互动关系上,劳动行政部门与前者之间呈现出行政管理关系的特征,履行着依法监督的职责。而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仲裁机构的角色主要表现为作为中介机构,以公正公正地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此外,对于劳动争议的涵盖范围,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因主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2.涉及到确认、生效、更改、撤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类相关诉讼;
3.与员工因员工解雇、离职等情况所引发的争议;
4.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议题的纠纷;
5.关于工资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6.尊重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所明确界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类型。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在以下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同之处:
首先,劳动监察的执行机关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行机关则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其次,前者专注于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能,后者则专门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再次,劳动行政部门与其所监督检查的单位及个人之间构成了行政管理的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则更像是协调解决矛盾的“中介人”身份。常规的劳动争议收案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大类:
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纠纷;
第二,涉及到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环节中的争议;
第三,由于任免、解雇和辞职、离职事件引发的纷争;
第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优惠、培训以及劳动防护等问题引发的争端;
第五,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相关的争议;
最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可受理事项。

解析:
劳动仲裁之间存在以下较大的差异:首先,劳动监察的执行主体为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行主体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次,劳动监察主要实施监督检查职能,而仲裁机构则受理并审理涉及到劳动关系各方当事人的申诉事件;再者,在劳动行政部门与其监督对象之间,双方应建立起行政管理关系,然而,在此种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仅作为一个中介方存在;最后,受案范围包括:
1)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引发的争议;
2)就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
3)职工被解雇、辞职或离职时产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日的安排、社会保障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产生的纷争;5)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赔偿或补偿金额等议题引发的争议;
6)以及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监察可能更快,但仲裁能主张的更全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3、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您好:
看了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劳动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有处罚权,无调解权。
劳动仲裁: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3.执法依据
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4.本质区别
劳动监察:政府部门行政执法。
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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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侦查大队和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职能、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 首先,职能不同。劳动侦查大队是隶属于政府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负责调查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拖欠工资、非法解雇等。这一机构通常会采取行政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而仲裁则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是由独立第三方(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其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的方法来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其次,程序上存在差异。劳动侦查大队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调查,这一过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直接采取行政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而仲裁则需要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然后由仲裁员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这一过程相对较为灵活,但也要求双方遵循约定。 最后,在法律效力上,两者也有所不同。劳动侦查大队所作出的决定具有行政效力,一旦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其处罚决定将依法生效,并可强制执行。而仲裁结果则属于民事性质,一旦做出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虽然两者都旨在保护劳工权益,但其适用场景与后果却各有千秋。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侦查大队与仲裁都是为了解决劳资纠纷而设立的重要机制,但二者在职能定位、操作流程及法律效果上均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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