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还要检察院批捕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还要检察院批捕吗”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

一、取保候审还要检察院批捕吗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便在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之后,依旧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法律手段之一,并不能由此推断出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或是犯罪嫌疑人必定不会面临被批捕的风险。

当取保候审期间内,警方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新的犯罪活动或者前后两次犯罪之间存在关联性,甚至包括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串通口供等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或者案件的证据链条出现重大变动,检察院经过深入审查和权衡后,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的话,便会依法作出相应的批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检察院批捕。 取保候审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法律手段,不代表案件结束或嫌疑人免批捕。 若嫌疑人涉嫌新罪、前后罪关联、严重违规或证据有重大变动,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逮捕必要,将依法批捕。

二、取保候审的保释金可以退吗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和被告可在遵守相关拘禁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申请采取取保候审这一行政性担保措施来保障自身的相关权益。

这种程序性辩护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尚未被实际逮捕,但仍需接受刑事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的人士,旨在防止他们利用法律制度上的漏洞进行潜逃或其他非法活动。

在此过程中,办案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人或现金保证金,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借此确保其能够随时响应传唤,因应诉讼流程的需要。

一旦待审人员在保释期间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则意味着其保释期宣告结束,这时便可凭办案机关发出的解保通知文件或相关权威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当初缴纳的完整数额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什么时候解除执行

保证人进行取保候审所承担的责任,往往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解除:首先,当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期内始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待到事例完结之时,若该人员最终被证明为无罪或者仅受到轻微处罚甚至被撤回原有强制性措施;其次,当取保候审的时间跨度结束,保证人性命共同体的责任自然而然地随之终止;最后,当保证人察觉到被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却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虽然提出了报告但并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预防措施,此时便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进行相应处理。总而言之,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何时得以解除,不仅取决于事例的整体进程,而且还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现实表现,且一切都必须以法律程序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决作为唯一准绳。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检察院批捕。 取保候审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法律手段,不代表案件结束或嫌疑人免批捕。 若嫌疑人涉嫌新罪、前后罪关联、严重违规或证据有重大变动,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逮捕必要,将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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