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从哪开始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申请取保候审从哪开始”这个问题。取保候审程序一般是从向决定机关提交申请开始的,而决定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在侦查阶段,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

一、申请取保候审从哪开始

通常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程序应自向作出决定机关提交申请之时起启动。

而所谓“决定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三类机构。

在侦查阶段,相关申请应向公安机关提交;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至于审理阶段,申领方应转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在提出申请之际,申请人应有充分的理由用以解释为何需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等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程序通常从提交给决定机关时开始,决定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在侦查阶段,申请应提交给公安机关; 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些步骤确保了程序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对方谅解

申请解除保释受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并不能被视为决定能否申请解除保释的唯一要素或绝对必要的条件。在决定是否批准某项保释申请时,警方及其相关机构将依据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性命威胁度的判断、预计其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举例来说,倘若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同时可能被判处诸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缺乏基本自理能力等特殊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申请解除保释的重要理由。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这无疑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悔过之意,进而降低对其生命威胁度的评估,从而提高申请解除保释成功的概率。然而,即使无法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只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仍然有可能获得解除保释的批准。总而言之,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绝非申请解除保释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申请取保候审程序通常从提交给决定机关时开始,决定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在侦查阶段,申请应提交给公安机关; 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些步骤确保了程序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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