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这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没有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3.……

一、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根据我国法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取保候审事项时,其所遵循的条件主要涉及如下核心要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其次是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前提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可以酌情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来处理相关问题;

再次是针对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殊人群,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则同样可以考虑使用此种方法进行处理;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法规,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可能判处轻刑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因疾病、怀孕、哺乳等不宜羁押; 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 以上为核心要素,确保公正合理执行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后会怎样

当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其将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首先,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检察院都会积极推进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工作,不会因此而使调查和起诉程序出现任何延误或停滞;

其次,一旦案件已被移交至检察院,如果他们认定现有证据并不充足,那么他们便有权将案件重新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

最后,倘若检察院发现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他们便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反之,若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他们则会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起诉。

而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其实质上是各位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羁押的特殊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本应逮捕之人,但若发现其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正在孕育期,抑或是在哺乳期内喂养自己婴儿的妇女,亦或是罪行轻微者,他们都可以根据上述情形酌情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谁执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进行事例审查起诉时,如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则通常会委托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当检察院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便会将此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指令后,将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等。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处罚,同时还可以视情况分别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甚至直接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根据我国法规,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可能判处轻刑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因疾病、怀孕、哺乳等不宜羁押; 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 以上为核心要素,确保公正合理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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