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标准是怎么定的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标准是怎么定的”这个问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未遂罪,是指以禁止或束缚他人自由为手段,采取强制性行为,对合法人身自由权益进行非法侵害的犯罪。 认定此罪的关键在于,行……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标准是怎么定的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未遂罪,乃以禁止或束缚其人身自由的任何形式的强制性行为,并基于该种行为导致对他人享有合法的人身自由权益非法侵害之结果所成立的犯罪。

关于本罪的认定,其关键性的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实施者必须实施了被禁锢行为,这通常表现在限制被害人人身活动范围、阻止其离开特定场地等途径,从而实质上剥夺其应当享有的人身自主权。

其次,该类行为必须具备违法的本质属性,具体是指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或未经合法授权而采取行为。

最后,禁锢行为需要到达一定程度的严重性。

一般而言,只要禁锢期间足够持久,例如超过24小时以上;

尽管禁锢时间可能不长,但若在禁锢过程中涉及到暴力虐待、侮辱人格等恶劣行为亦足以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未遂罪,指以禁止或束缚他人自由为手段的强制性行为,造成对合法人身自由权益的非法侵害。 认定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着手实施,但未能成功侵害他人自由,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中止。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表现有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其主要行为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为达到自身目的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明显意图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再次,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导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

最后,针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方通常采取如捆绑、关押、禁闭等多种方式实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拘禁婴儿多久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并不能仅仅依照被拘禁者的年龄大小作为判断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否的唯一标准,而更需要关注拘禁行为本身是否满足了该罪行的法定要件。通常情况下,只要某人采取了违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且这个剥夺行为持续超过了二十四个小时,那么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非法拘禁罪。然而,对于涉及到婴幼儿这一特殊群体的拘禁问题,由于他们无法像成年人一样表达自身的意愿,同时又因其身体素质相对成年人较为脆弱,所以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他们人身自由的剥夺在认定时会更加严格。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囚禁时间尚未达到二十四小时,但若存在施暴、侮辱等恶劣情节,甚至导致受害人遭受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亦仍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因此,我们必须强调,非法囚禁婴幼儿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惩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未遂罪,指以禁止或束缚他人自由为手段的强制性行为,造成对合法人身自由权益的非法侵害。 认定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着手实施,但未能成功侵害他人自由,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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