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个人犯罪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是个人犯罪吗”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并非只能由个人实施,企业团体同样能涉嫌此罪。个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时,通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个人犯罪吗

信用卡诈骗罪既可以由个人单独实施,亦可由企业团体等单位协同完成。

当个人涉嫌此项刑事指控时,行为特征往往表现为其带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达到获取大量财务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可由个人或企业团体实施。 个人涉嫌此罪时,常带有非法占有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应受到法律制裁。

二、信用卡诈骗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吗

关于信用卡欠款本需满足的65,000元金额,若是能获得银行的分期还款承诺自然是最佳选择。

然而,若未能得到业界认可,则应尽快筹措资金以期早日将款项支付完毕。

倘若产生的欠款额度达到了10,000元及以上的规模,并且已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的催促仍未能将所欠余额收回的情况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这可被视为刑法中定义的“恶意透支”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至于.追究恶意透支责任的具体情况,首先应考虑欠款金额的大小,若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所有的透支款息均已悉数偿还,且情节相对轻微者,可以考虑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标准的主体是什么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涉及到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判定主体,主要是持卡人本人。

依据我国相关的立法条例,若信用卡持有者因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动机,从而导致透支行为金额超出了规定限度或是逾期未还之期间超过规定时限,且该持卡人于发卡银行进行两次书面催收之后,间隔时间超过整整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欠款,那么便可以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

在此过程中的"非法占有意图"往往表现为持卡者详细了解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大量透支、欠债不还;任意挥霍所透支的资金款项,致使其无法得以返还;透支完毕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

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的是,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总额指的是透支款项到期未还以及尚未偿还的部分,并不包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信用卡诈骗罪可由个人或企业团体实施。 个人涉嫌此罪时,常带有非法占有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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