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是违法行为,要是用伪造的、过期的或盗用别人的信用卡,或者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故意刷爆卡欠款超5万,经银行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还……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其实也挺常见的呢。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下面这些来决定是否要对你提起诉讼哦。

首先,如果你是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骗过别人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或者是用已经过期了的信用卡,或者是偷偷拿走别人的信用卡,然后用来做一些不好的事情,比如骗钱啊之类的,而且金额达到了5000块钱以上的话,那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还有就是,如果你是故意透支信用卡,而且金额达到了5万块以上那也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这里说的“故意透支”,就是说你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还清这笔钱,但是还是硬着头皮去借,而且经过银行提醒了两次之后,超过3个月都没能把钱还给银行,那就很危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如使用伪造、过期或盗用他人信用卡,或在无偿还能力下故意透支(金额超5万),经银行两次催收后逾3月未还,可能构成犯罪,面临法律制裁。 这些行为一旦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亦可触发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一般会被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项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违反了信用卡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最终达到获取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利用信用卡”,其含义通常涉及到使用伪造、无效的信用卡,或冒用其他主体的信用卡,又或是通过恶意透支的方式来实施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诈骗犯罪的范畴,与普通诈骗罪存在着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对应关系。

其中,信用卡在此类犯罪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行为人借助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时,按照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处理原则,将依据本罪对此类行为进行裁决。

首先,关于立案环节,当涉及到犯罪行为时,警察部门首先需要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在经过细致审慎的斟酌后,确认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其次,对于可疑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警察部门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特征,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进行逮捕,例如传唤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或者采取秘密抓捕、网络追逃等措施。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如下:

条例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凡具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假冒他人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废止的信用卡等诈骗行为者,若情节显著,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两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恶意透支行为者,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倘若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需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被没收财产的惩罚。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恶意透支”,主要针对的是持有信用卡的当事人,他们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超限额或超期限的透支方式,且在银行警告催收后仍未按约还款的行为。

然而,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恶意透支嫌疑人能够全额清偿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的,将有机会获得从宽处理的待遇。

若情节达到轻微程度,甚至可能豁免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标准要点包含如下内容:首先,行为人须具备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此后在经济上出现了超出预先设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现象,而且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方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其次,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通常需要结合以下多个层面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又如,肆意挥霍所透支的资金,致使无法偿还债务的;再如,透支后选择逃匿、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追讨的;还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的;以及,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最后,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若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若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五百万元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若透支金额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时,则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如使用伪造、过期或盗用他人信用卡,或在无偿还能力下故意透支(金额超5万),经银行两次催收后逾3月未还,可能构成犯罪,面临法律制裁。 这些行为一旦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亦可触发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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