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是危险驾驶罪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什么样的行为是危险驾驶罪”这个问题。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包括:以竞速为目的的驾驶行为,情节恶劣;酒后驾车,对安全构成威胁;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此外……

一、什么样的行为是危险驾驶罪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具体而言是指驾驶员在道路上以竞速比赛的方式驾驶机动车,且这种行为性质恶劣;

或者是指驾驶员饮用了足以影响其驾驶能力的酒精饮料后驾驶机动车;

再者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服务的人员,在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超出规定速度行驶时;

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名驾驶员存在饮酒过量,导致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每100毫升的情况下,由于其酒精摄入量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因此也将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涵盖:竞速驾驶性质恶劣,酒后驾车影响安全,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 特别地,血液酒精浓度达80mg/100ml以上,亦构成此罪。

二、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是不履行职责,也就是行为人明明应该执行并具备执行该职责的能力,却没有做出行动;

其次是不当履行职责,换言之,行为人既有执行的能力又应该去执行岗位职责,然而在履行过程中态度敷衍、马虎大意,最终导致了失误性的工作成果。

从客观层面来看,玩忽职守罪还须具备一个重要的要素——给社会公众带来严厉损害,包括公共财物的巨大损失,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严重受损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件的侦查过程当中,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而言,以下几种行为往往会触发刑事拘留程序: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在个人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等。然而,最终是否实施刑事拘留,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危险驾驶罪涵盖:竞速驾驶性质恶劣,酒后驾车影响安全,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 特别地,血液酒精浓度达80mg/100ml以上,亦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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