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是故意犯罪吗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它仅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用以规范在司法审理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对于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正式逮捕之后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的监管和处理方式。
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非犯罪行为,属强制措施,用于监管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旨在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实施或暂时解除羁押。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被拘禁或处于拘留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友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当公安部门、法院系统以及检察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确认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则应签发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件以及执行该决定的通知文书;
再者,犯罪嫌疑人事先提出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来确保其遵守法律;
最后,在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会向当事各方公布并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各司法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应予以监管,并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计算
保险金的金额设定,通常会进行全面性的考量,涵盖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所涉及的社会风险,事例的性质及其紧要程度,可能判处刑罚的轻与重,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便予以确定。一般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针对涉嫌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导引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参照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倍至三倍作为缴纳保证金的额度。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证金的数额并无固定的计算方式,而是由决定机构依据具体情况,根据判断与衡量进行裁决。当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犯或被告者,在受保期间未有违规之举时,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便可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单或是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回的保证金。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非犯罪行为,属强制措施,用于监管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旨在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实施或暂时解除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