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几个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几个”这个问题。帮信罪的立案要求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比如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等。 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有:给三……

一、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几个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充分满足以下几个关键因素:第一,行为人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第二,该行为人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上的支援,或者是提供了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第三,所涉情节严重。

在这里,我们将“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归纳如下:首先,行为人需为三名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关帮助;

其次,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行为人提供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也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他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时,就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同样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立案需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如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等。 情节严重的条件包括:服务三名以上对象,结算额超20万,广告费超5万,违法所得超1万,或两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及被助者犯罪致严重后果。

二、帮信罪立案标准30万元怎么判

关于帮信罪涉嫌金额达到30万元时的量刑情况,根据我们的法律知识储备,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并有可能需要额外负担罚金。

在此基础上,若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罚金处罚,而对于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和其他的主要责任人,也同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与此同时,如果存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则需参照更为严重的处罚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以下便是帮信罪的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要求明知自身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心理状态;

再者,犯罪所侵害的是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正常运转的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手段或者其他形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支援,并且情节较为严重。

而如何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我们给出以下几点参考原则:

第一,若是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援助,便视为情节严重;

第二,若支付结算的金额超过20万元,亦视为情节严重;

第三,若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资金超过5万元,仍属于情节严重之列;

第四,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同样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第五,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等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再次出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就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第六,当被援助对象实际实施的犯罪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时,也应视作情节严重;

第七,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特定情况,亦适用本条款进行判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帮信罪立案标准及量刑多少

在我国,所谓的“帮信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确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只要这些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便可以进行刑事立案追责。至于量刑的标准,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有人借助信息网络来实施犯罪,却仍然为之提供帮助,那么,必须拥有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节,才能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1)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帮助;(2)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帮信罪立案需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如互联网接入、广告推广等。 情节严重的条件包括:服务三名以上对象,结算额超20万,广告费超5万,违法所得超1万,或两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及被助者犯罪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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