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算不算刑拘人员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后算不算刑拘人员”这个问题。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二者有明显区别。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手段。 取保……

一、取保候审后算不算刑拘人员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并不属于已经受到过刑事拘留的人群。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一项独特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相较于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有所差异。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享有直接立案权的案件中,进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手段,此举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为了确保没有遭到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能够遵守各项规定,防止他们逃离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进而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手段; 而取保候审是为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遵守规定,防止逃逸,由司法机关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不属于曾受刑事拘留人群。

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多长时间结束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规定最长不可以超出十二个月。然而在确定这一期限生效以后,被取保候审者应当首先明确自身职责,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条件,例如未经负责执行此项决议的监管部门(简称“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或者是当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形式的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负责办理该事例的司法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与分析后,发现事例事实已经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将依法移送同级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会做出其他适当的处理决定。但是,若评估结果显示应该不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司法机关将会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事例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而有所变化。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手段; 而取保候审是为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遵守规定,防止逃逸,由司法机关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不属于曾受刑事拘留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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