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是保释金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是不是保释金”这个问题。取保候审和保释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对未逮捕但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保释金

取保候审并非保释金。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之一,它泛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逮捕但已需要采用其他强制措施来替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便会依法要求这些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书面形式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并且不至于将他们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因此,保释金仅仅是在进行取保候审程序中由相关当事人所承担的一项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非保释金,是刑诉法中的强制措施。 指司法机关对未逮捕但需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确保随传随到,避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保释金是取保候审中的一项责任。

二、取保候审的保释金可以退吗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和被告可在遵守相关拘禁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申请采取取保候审这一行政性担保措施来保障自身的相关权益。

这种程序性辩护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尚未被实际逮捕,但仍需接受刑事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的人士,旨在防止他们利用法律制度上的漏洞进行潜逃或其他非法活动。

在此过程中,办案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人或现金保证金,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借此确保其能够随时响应传唤,因应诉讼流程的需要。

一旦待审人员在保释期间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则意味着其保释期宣告结束,这时便可凭办案机关发出的解保通知文件或相关权威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当初缴纳的完整数额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候需不需要家属一起去看望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亲友能否陪同前去探望被保释者,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司法事例以及执法机构所制定的各项法规。通常而言,只要遵守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框架下的特定规则与条款,亲友就有资格提出探访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释者仍需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包括做到未经执法机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寓居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当个人的居住地址、职业岗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务必于24小时之内向执法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等。若亲友的探视行为可能对事例的调查产生干扰,亦或是可能导致被保释者违反上述的保释规定,那么执法机构有权对此类探视活动加以限制。总的来说,能否进行探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执法机构的具体要求。

取保候审非保释金,是刑诉法中的强制措施。 指司法机关对未逮捕但需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确保随传随到,避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保释金是取保候审中的一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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