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诈骗罪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诈骗罪的标准是怎么定的”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

一、信用卡诈骗诈骗罪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故意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的法律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活动,从而诈取到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四种具体情况:第一,行为人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了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使用者;

第二,行为人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了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第三,行为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第四,行为人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相关规定所设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在透支后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人非法占有,违反规定用信用卡欺诈取公私财产。 定罪量刑标准有四:用伪造或骗领信用卡,用过期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非法占有,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月不还。 恶意透支指透支时有非法占有意图且超规定情况不还。

二、信用卡诈骗处罚需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倘若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实施了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二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若犯罪数额巨大或伴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要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至于那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是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案者,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五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具体分述如下:

(1)采用制作虚假的信用卡方式进行诈骗;

(2)利用已经过期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4)故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等恶意行为,现行法律称之为“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其涵义实际是指持卡人通过非法占有为目的,突破正常的限额或者延长期限而进行透支,而且在经过发卡行的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如果有人采取盗窃方式获得信用卡并且加以使用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将依据该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本金吗

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事例,其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了本金这一要素。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凡涉及到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是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情况,应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涉及到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而小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情况,则应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至于涉及到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情况,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此处所提及的“数额”,一般是指信用卡的本金部分。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本金这一关键因素外,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是否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仍然未予偿还、透支资金的具体用途等等。总而言之,本金确实是衡量犯罪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但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人非法占有,违反规定用信用卡欺诈取公私财产。 定罪量刑标准有四:用伪造或骗领信用卡,用过期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非法占有,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月不还。 恶意透支指透支时有非法占有意图且超规定情况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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