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判定要素包括职务便利利用、财物收索或收受……

一、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所涵盖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向他人寻求不当财物获取,或是在违背道德伦理的情况下无偿接纳他人财物,并将这些非正常手段获取的资源,提供给他人以获取个人私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判定,主要会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其次,他是否有主动索取或被动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最后,他是否有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并且这种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的范畴。

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概念,既包括直接运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包括借助于自己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强调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即索取财物是主动提出要求,而非法收受则是被动地接受。

此外,财物的种类并不仅限于现金、实物等传统形式,还包括那些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价值的财产性权益。

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则包括了承诺、实施以及实现这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 判定要素:职务便利利用、财物收索或收受行为、为他人谋利。 财物包括现金、实物及可估价财产性权益。 谋利行为含承诺、实施、实现三阶段,满足其一,可能构成受贿。

二、关于受贿罪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受贿罪的案件展开调查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首先,获取职务便利方面的相关证据;

其次,收集索取或收取他人财产方面的证据;

最后,应当收集关于为他人谋求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其中,搜集受贿者利用其职务便利来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行为成立的首要前提条件。

此外,即使受贿者已经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并未实际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也依然可能被判定犯有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关于受贿罪追诉时效满了怎么办

在涉及到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追诉时效的截止日期通常具有重要意义。

当追诉时效一旦到期,便意味着相关部门不再有权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追诉时效的确定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仅与罪行本身的法定最高刑息息相关,还需要结合追诉期限来进行综合考量。

具体来说,如果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的时间后,其追诉时效即告期满;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则需要过十年的时间才会面临追诉时效的届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其追诉时效将会持续二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追诉时效则会历经更为长久的二十年。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二十年后,如果仍被认定为必须进行追诉,也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除此之外,如若追诉时效已经届满,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一般而言,相关部门将不会再对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 判定要素:职务便利利用、财物收索或收受行为、为他人谋利。 财物包括现金、实物及可估价财产性权益。 谋利行为含承诺、实施、实现三阶段,满足其一,可能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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