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逮捕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逮捕吗”这个问题。刑事拘留与逮捕不一样,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37天。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是针对有……

一、刑事拘留逮捕吗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逮捕,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别。

专项调查的公安机关与国家检察署对于其直接接收的案件具有相应的权力,当他们在侦查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点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就可以使用刑事拘留这种方式,这是为了暂时剥夺现行罪犯或是重大嫌犯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做出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和法院批准或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行为,它针对的对象是那些已经被证实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些人有犯罪事实,而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无法有效地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那么就需要进行逮捕。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比较短暂,一般不会超过37天。

相比之下,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则要长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非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现行或重大嫌犯,期限不超过37天。逮捕经检察院、法院批准,针对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者,且取保候审无效时采用,羁押期限更长。

二、刑事拘留是蹲监狱吗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服牢役。

实际上,它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下的强制手段,旨在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的诉讼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遭遇特定紧急情境时,根据法律规定对当时犯罪行为人或重要嫌疑人短期内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之前,任何人均不能被判定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和惩罚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非是对涉案人员的惩处手段,而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司法拘留措施。经过这一阶段的司法处置之后,相关事件将会继续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取证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经过细致且全面的侦查以后,发现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晰可见,而且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有可能将该案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由法院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审判。为了补充并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刑法中所规定的附加刑也开始逐渐流行起来,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等方式。至于究竟应该适用何种处罚方式,其重要依据可以体现在犯罪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考量。假设涉及的只是较为轻微的违法事件,那么最可能的刑责就是采取管制措施或单纯的罚款;但若是犯罪性质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着严重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处。

刑事拘留非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现行或重大嫌犯,期限不超过37天。逮捕经检察院、法院批准,针对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者,且取保候审无效时采用,羁押期限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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