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指挪用资金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是还不到两百万元。这种罪行涉及公司……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常的参照数值为“被挪用的资金数额在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而不足人民币两百万元者”。

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使用其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人民币六千元至三万元)并在超过三个月期限后仍未及时返还的情况;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已经达到“较大”标准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指挪用资金数额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不足两百万元。 此罪行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他处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未还,或虽未满三个月但已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二、挪用资金罪归个人使用怎么定性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将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解释如下:

如果涉案行为人作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处职位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公共资金,供其私人进行使用,即使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进行了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在挪用过程中,该行为人还将相关资金用于了非法的领域,那么我们也应当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定的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当行为人将本单位财产擅自用于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进行盈利性活动,且该行为持续了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时,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十万元;其次,若行为人将本单位财产擅自用于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则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六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更新而产生相应的调整。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结合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是否有归还等多方面因素,对犯罪者的罪行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指挪用资金数额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不足两百万元。 此罪行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他处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未还,或虽未满三个月但已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