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这个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知刑事拘留后,开始计算拘留期限。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为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

一、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

自公安机关正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日起,该拘留期限便开始计时。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自公安机关通知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起,拘留期限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为保障侦查需要,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常用于紧急情况下。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而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间实际上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的3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批准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这种性质较为恶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30日。

在接收完公安机关提交的要求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市、县的地域界限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动后逃遁至其他城市、县继续犯下罪行;

而“多次作案”是指至少发生三次的犯罪行为;

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个以上犯罪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能判刑

于刑事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仅仅被视为一项限制性措施,而非判定罪名的主要因素。普遍来说,从启动刑事拘留程序至最终判决的时间段呈现出较为不稳定的态势。针对一些情节较为单纯的事件,此类过程或许将持续约三至四个月;然而,若是事件复杂程度较高,则可能历时长达一年之久。事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之后,公安机关通常有权拥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检察官则有一个月的时间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与提起公诉,对于案情重大且错综复杂者,相关期限可予延长半个月;法庭在受理公诉事件之后,应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如遇特殊情形需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别严重的事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然而,上述这些时间并非设定得十分严格,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

自公安机关通知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起,拘留期限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为保障侦查需要,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常用于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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