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行政行为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是行政行为吗”这个问题。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非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一、刑事拘留是行政行为吗

刑事拘留并非行政性质之举。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调查研究阶段,遭遇法定期限内的突发状况时,对已发现或重大涉嫌犯罪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自由权益的强制处理办法。

刑事拘留这一触及法律红线的手段,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达成公正裁决。

另一方面,行政行为一般是指在行政主体实施公共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开展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对涉嫌犯罪分子在调查中,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行政行为。其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行政行为通常指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和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二、刑事拘留算在判刑里面吗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将计入最终的判刑时长之中。

具体来说,羁押折抵刑期从刑事拘留生效之日起计算,若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定为管制,则其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两日的刑期;

若被定罪为拘役或有期徒刑,则其每天的羁押时间仅能折抵一日的刑期。

2、在案件正式宣判之前,倘若涉案人员已经受到了羁押,即从刑事拘留或是逮捕的状态下度过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期间所累计的时间将会在判决宣告后被计入刑期之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下几种类型的刑罚中,拘留期间的时间均会被包括在内:

(一)对于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而被判处管制的涉案人员而言,其刑期应自法庭判决得以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天数,却可以扣减两倍的刑期;

(二)依据同一部法律,若涉案人员因为违反《刑法》第四十四条而被判处拘役,他(她)们的刑期也需要从法庭判决实施之日起算,并且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日子也视为刑期的一部分,每一天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三)同样,根据这部法律条款,任何因涉嫌触犯《刑法》第四十七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他们的刑期将于法庭宣布刑罚执行日期之时算起。

但是,在此判决结果公布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事件,同样可以每天抵扣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刑拘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被视作最后的刑事制裁决定。在实际司法运作过程中,如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其个人档案将被记入犯罪记录之中。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后,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被宣布无罪,那么此人便无需承担任何犯罪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涉及的复杂因素,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而产生差异。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对涉嫌犯罪分子在调查中,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行政行为。其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行政行为通常指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和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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