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天数如何计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的天数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刑事拘留天数应从开始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公安机关要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对于特殊和重大案件,申请时间可以延长一……

一、刑事拘留的天数如何计算

关于刑事拘留的天数计算方式,我们应明确规定如下:从公安机关正式宣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一般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那么他们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申报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天数应从宣布拘留起算。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及重大案件,申请时间可延长1-4日或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最长是几天

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限制为37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往往是14天;

而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物,拘留期将延长至37天。

同时,关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问题也有详细规定,被视为必须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士,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期满后一段特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通过进行审查批准的过程来确认是否予以逮捕。

这个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大约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

如果经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予以逮捕,那么刑事拘留就会在此过程中宣布结束。

至于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则为此前提到的三十天。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总计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请律师

自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接受其首次询问或受到强制性措施约束的那刻开始,他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亦即能够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此过程中,尽早地接受律师的协助无疑是最为明智之举,这将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及时得到法律方面的援助,了解所涉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具体事宜,针对问题发表理性的观点及看法,甚至还可以替当事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性措施等请求。例如,如果事件的实际境况并不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受聘律师将有权力提出相应的申诉来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之后,我们应当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以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刑事拘留天数应从宣布拘留起算。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及重大案件,申请时间可延长1-4日或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