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信用卡及网络贷款属谁的债务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婚姻期间的信用卡及网络贷款属谁的债务”这个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信用卡和网络贷款产生的债务,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应……

一、婚姻期间的信用卡及网络贷款属谁的债务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信用卡以及网络贷款所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可以一概而论的问题。

假设这类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产生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我们便应当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之间共同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若有证据表明,这类债务其实是由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日常所需,却又未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之目的来背负的,例如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抑或是在另一方毫不知情且未曾参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我们就应该将其归类为个人债务,并由实际举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产生的信用卡及网络贷款债务,不能一概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应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反之,若债务由一方个人名义承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或未经另一方同意,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立偿还。

二、婚姻期间的婚前财产的收益是属于个人财产吗

在常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不应被视为个人财产,而应被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以下各项收入均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一,工资、提成、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项收入;

第二,生产、管理、运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种投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第四,财产继承人或受赠方所获得的遗产或赠与财产;

第五,其余法律明确规定应规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姻期间的债务需要两方共同承担吗

关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债务偿付责任的问题,其答案并非一成不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而言,婚后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类型包括: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维持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然而,如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自己的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超过所需程度以外承担的债务,便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除非债权方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这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婚姻关系中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用途、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婚姻期间产生的信用卡及网络贷款债务,不能一概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应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反之,若债务由一方个人名义承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或未经另一方同意,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立偿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