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若当事人想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且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提前陈述,取保候审的适用状况不仅限于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同时也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适用此项措施。
在程序层面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向决定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且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如案件可能判管束、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不危害社会。适用于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以及孕、哺乳期妇女。申请人包括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须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
二、刑事拘留是否可以放人
针对刑事拘留是否应该释放被拘押人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形。
通常情况下,若罪犯的罪行更为严重,那么他们将无法得到释放。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措施,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期间,如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应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能构成的威胁,有权对其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间亲人病危怎么申请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倘若被拘留人的至亲出现生命垂危的情况,他的近亲家属可以向执行该拘留命令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首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关于因亲人病危请求暂时解除刑事拘留的申请书》,详细说明被拘留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拘留期限、以及其亲人所面临的病危情况及其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随后,公安机关将对此份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如果申请内容确实属实并且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他们有可能批准暂时解除刑事拘留的决定,允许被拘留者返回家庭探望生病的亲属。然而,在此过程中亦须格外留意,这类解除拘留措施通常是以特定条件和时限为前提的,当事人在探视期间结束之后必须按照预定的日期及时回归拘留场所继续完成应尽的法律责任。此外,为了保证法律程序能够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还可能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来确保公正公平。
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如案件可能判管束、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不危害社会。适用于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以及孕、哺乳期妇女。申请人包括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须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