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法条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法条”这个问题。刑事拘留,就是公安和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

一、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法条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或因出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涉嫌犯罪分子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开始时间,通常根据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刻来计算的。

当公安机关执行拘捕行动时,必须向被拘捕人出示拘留证明文件,并且应该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展开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拘留开始于决定拘留的时刻,执行时需出示证明文件。被拘留者应在24小时内接受审讯。

二、刑事拘留几个月怎么还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要面临刑事审判和判处刑罚惩罚。

然而,这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满足以下先决条件,方可判定刑期:

1.需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事实依据,不能存在任何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因素;

2.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时,应确保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者,须立即予以释放;

3.当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亦应立即释放涉嫌人员;

4.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确认案件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上级检察院已批准逮捕,那么管理部门便有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刑事拘留的性质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一旦发生将不可避免地形成个人犯罪记录(即案底);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最终无罪释放,则不会形成此项记录。

总之,刑事拘留只是警方开展调查工作的一个环节,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应被视为最终定论,一旦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拥有确切的犯罪证据,即可释放嫌疑人员,同时也无需为其留下任何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几天能办取保候审

在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涉案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总体上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并无明确的截止日期,但尽早提出申请无疑更为有利。通常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涉案人员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都会得到批准,具体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拘留开始于决定拘留的时刻,执行时需出示证明文件。被拘留者应在24小时内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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