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不得减刑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以下是按照你的要求改写的内容: 不能减刑的情况主要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重大暴力犯罪者,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在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

一、不得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涉及到不得减刑的情形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出于组织性质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不得再行减刑和假释。

其次,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出于组织性质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也不得予以假释。

最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执行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给予减刑;

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坚决给予减刑。

然而,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没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就不能给予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不得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严重暴力犯罪者,如故意杀人、强奸等,满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累犯及特定罪行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表现良好者可减刑,但抗拒改造、有违法行为的罪犯不可减刑。

二、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不得减刑之情事如下:

首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而言,法院可依据其罪行情节与其他相关因素,同时判定对其施加限制减刑的惩罚。

其次,对于那些因为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他们将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他在此期间并未实施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的执行期限结束之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但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在两年的执行期限结束之后,可予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情节尤为严重恶劣者,应提呈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批准,然后执行死刑;

而对于那些事实上已犯下故意犯罪行为却仍未执行死刑的嫌疑人来说,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会得到重新计算,并且相关结果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备案。

至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同样可根据其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同时决定对其施加重负的限制减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不得减刑的七种情形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在如下这七种情况下所涉之人通常是无法获得减刑机会的。第一,累犯:这里我们需要理解为那些因故意犯罪而招致有期徒刑或更高刑罚,并且当其刑满释放或者得到赦免之后,仅仅在度过五年内再次实施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的人。第二,对于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严重罪行而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也将失去减刑的资格。第三,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违反了监狱的规章制度,甚至公然对抗改造工作,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同样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第四,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来说,他们也是无法获得减刑的。第五,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并请求减刑,那么司法机关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第六,如果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公然对抗改造工作,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话,他们仍然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关于减刑的判断和适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

不得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严重暴力犯罪者,如故意杀人、强奸等,满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累犯及特定罪行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表现良好者可减刑,但抗拒改造、有违法行为的罪犯不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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