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如何认定盗窃数量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盗窃罪如何认定盗窃数量”这个问题。在量刑盗窃罪时,会考虑物品的价值、数量和类别。如果能够精确核算数量,就直接使用这个数字;如果无法确定数量,但能够评估其价值,就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衡……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盗窃数量

在盗窃罪的量刑过程中,涉案物品的价值、数量以及类别等多个因素都会被纳入考虑之中。一般的做法是,如果被盗物品的数量可以通过客观的方式得到精确的核算,那么我们便直接使用该数值作为判断标准;而针对那些我们无法清晰地确定其具体数量,但是却能够准确评估其市场价值的财物,我们将遵照际价值来衡量相关的犯罪行为。例如,对于被盗取的现金,我们正是以际涉及到的金额作为衡量标准;同样,对于如金银首饰这样的贵重物品,我们也将会参照其重量及市场售价来最后确定它的货币价值。当涉及到多名共犯进行的盗窃行为时,每个参与者都应当对他们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共同盗窃财物的总额将成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如何判断情节

1.在认定盗窃犯罪时,公私财物的数量较多成为法定的主要构成要素;而对于盗窃活动的具体细节方面,也同样需要作为定罪依据。公私财物数额的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而成为区分犯罪与否以及衡量刑罚轻重的重要指标之一。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只要让财物从原所有者那里脱离控制,实际上将其掌控在自己手中,就完成了既遂这一过程。

2.必须明确的是,该种罪行只能由直接故意来构成。至于行为人成功窃取财物后的处理方式和下落,无论是将其占为己有、赠与他人、交由集体或者是毁损、遗弃或者重新被他人非法占有等,这些都只是非法取得财物后的后续状况及其去向,不会对罪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产生任何改变,也就不会影响到本来成立的犯罪事实本身。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号条款规定,【盗窃罪】持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是过去曾经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的犯罪分子,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须面对罚金的判决;若数额巨大或具有其它严重情节,那么将会遭受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加上罚款;如果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更为严重的情节,当事人则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要负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如何辩护才会判缓刑

关于盗窃罪判处缓刑案件之辩护核心:1. 涉案行为之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例如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低,亦或者并未对受害者及周围环境形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害等。2. 被告人系初次触犯法律且并非惯犯:即无任何前科记录,本次犯罪实属偶然为之。3. 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其犯罪动机并非出于恶意或故意。4. 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所盗财物以尽可能弥补受害人之经济损失,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自新之意。5. 被告人已成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与宽恕:通过向受害人表达诚挚歉意以及积极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6. 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7. 被告人个人状况特殊:例如身患疾病、家庭生活贫困等因素。

盗窃罪量刑时,考虑物品价值、数量、类别。能精确核算数量的直接采用,无法确定数量但能评估价值的按市价衡量,如现金按金额,金银首饰按重量市价定。共犯盗窃,总额作为量刑关键,各参与者需对共同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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