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需要处罚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后还需要处罚吗”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临时性限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终结标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结束。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需要遵守相关……

一、取保候审后还需要处罚吗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范畴内的限制性行政措施,并非标志着司法案件画上句点。因此,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人士是否会接受刑罚的惩罚,必须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最后的法庭宣判结果进行判断。通常而言,如果在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该涉案人员被成功定罪,那他将不可避免地面对刑事领域中的处罚。

然而,若是在最终的判决中被判定为无罪,或是其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以至于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他便无需承受刑事处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六十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我们揭示了取保候审的必备前提。

当涉嫌违法者具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如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产后喂奶期的妇女,在如此情况下,也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另外,若案子羁押期限已满但仍未结束,也需启用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都是情节轻或轻微

在司法实践中,被准许取保候审的情形往往意味着涉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行为相对而言较为轻微或者涉及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可以武断地认定所有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者的犯罪情节都是轻微或轻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可能被判处罚金、拘留或者独立执行附加刑的人,对有潜在可能承担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活,并且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最终的定罪量刑仍然需要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和具体的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临时性限制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是否受罚取决于案情及法院裁决。若定罪,将受刑事处罚;若无罪或情节极轻,则免罚。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须遵守法规,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需及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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