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告知被害人吗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需要告知被害人吗”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出庭受审,同时保障其基本权利。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

一、取保候审需要告知被害人吗

通常情况下,在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性措施之际,有责任向被害者如实通知相关事宜。取保候审旨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的基础上,适度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时,向被害者进行告知,有助于维护他们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之能够及时掌握案件的动态。如此一来,可以有效降低被害者对司法程序的疑惑及不满情绪,从而提升司法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信任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变更

对于取保候审撤销或更该的具体陈述方法及原因,可归纳总结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相关人员不应遭受到刑事追责;

其次是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

此外还可能源于发现原先关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并不适当;

另外,已经被逮捕的被告如若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我照料,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额外的公共安全风险;

同样的,若是已被逮捕的被告,其案件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尚不能完成审判工作;

又是若已被逮捕的被告正在孕育或哺乳子女,并无显见的公共安全风险;

再者,对于已被逮捕的被告,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已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判缓刑,并且独自适用附带于刑罚,但其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又有可能是已被逮捕的被告,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被拘押的时限已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刑期的期限;

其次,还有可能是未审结的案件因为进行司法鉴定而导致期限届满;

最后,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那么取保候审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因此应予撤销。

至于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情况使其无法继续担任保证角色,亦会使得取保候审必须变更。

此外,当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请求之后,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若案件需复议、复核,或是在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也都可能要求进行复议、复核。《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就不会坐牢了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当事人必定不会面临牢狱之灾。实际上,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具体表现形式是在侦查阶段、检察环节以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没有被逮捕者或是在获得逮捕许可后需要调整羁押规格的嫌犯、被告进行限制,以避免他们试图逃脱调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故要求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同时开具担保证明书,确保被告能随时听候传唤,且不受拘禁限制或适时取消拘禁处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仍然会持续进行。如果经过法院的全面审理,判定被告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制定出的刑罚方案包含有期徒刑等实质性的惩罚方式,那么被告仍然需要面对牢狱之苦。但是,如果被告的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足或者符合其他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也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甚至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时,应向被害者通报,确保其知情权。此举旨在平衡诉讼顺利进行与嫌犯自由限制,同时维护被害者参与权,及时知悉案件进展。此举增强司法透明度,减少被害者疑虑,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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