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要符合哪些条件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要符合哪些条件”这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取保候审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被指控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使用附加刑;

其次,被指控可能会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第三,倘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不对社会构成威胁,也同样可以被批准取保候审。

最后,当负责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认为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针对犯罪嫌疑人短期内强制性的临时保护方式,其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它并未设定标准的开庭期限。

根据该法律的详细规定,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时,最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各自规定的时间段。

例如,对于取保候审,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可超过陆个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对案件的侦查、指控和审判工作不得停滞或终止。

当怀疑某人并未犯罪,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截止日期到来时,应当及时解除这些临时的限制性措施。

关于解除的步骤及要求,待到所有环节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及其所在的组织和部门。

关于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其规定期限为二十日,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如若采用的是一般的程序进行审判,那么整个过程会持续两个月,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不结案怎么办

取保候审之最长时限设定为一年,当此期限届满而相关事例尚未完结之时,当事人有权向办案机构进行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通常情况下,这种延迟可能源于事例较为复杂或者证据需持续收集等原因。当事人可要求办案机构提供相应的解释以及后续的处理方案与时间表。若是发现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或者毫无道理的拖延现象,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检察院提起上诉,请求对办案机构进行合法且及时的监督。在此期间,请务必保持本人的联系方式畅通无阻,全力配合任何可能需要进行的调查活动。总而言之,我们应采取合法且符合规范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具社会危害性;3.患重病、无自理能力、孕期或哺乳期且无害社会;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司法机关可考虑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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