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新的会计法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4年6月28日,新修改的会计法表决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会计法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大了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单位由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提升至五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由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提升至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可以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可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单位由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提升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或并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由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提升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

  三是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提升至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4四是,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机器工作人员有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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