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补带罚16万!滞留票被查了,又一桩偷税大案!

滞留票被查了!税务局又查获一桩偷税大案,有企业连补带罚一共16万!

前些日子,税务局通过滞留票发现建湖县某贸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行为,最终认定为偷税,企业最终连补带罚超16万。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虽然滞留票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即使

已经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但滞留票有税务风险,依旧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说到滞留票有些朋友可能不太熟悉,下面我们来好好说道说道。

什么是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滞留票,有相关文件规定,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就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而且自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后,很多人就笃定地认为:滞留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在税局的系统里,再也不会有“滞留票”相关的风险预警事项了。因此很多企业在这一块很容易疏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事实上,即便取消了认证抵扣,滞留票仍旧是税务局关注的风险指标之一。

为什么会产生滞留票?

1、发票丢失未认证。管理不善造成发票流失或邮寄过程中丢失。

2、销货方开票了,但是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情况是由于购货方久拖不付相关购货款,销货方以此种方式追讨款项。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部分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得了专票,但是没法进行认证或抵扣。

5、改变货物用途,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专票认证前,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造成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税务局为什么要查“滞留票”?

按理说,企业产生“滞留票”不抵扣进项税,就“等于”多交税了。税务局为什么还要查“滞留票”呢?

其实不然,税务局查“滞留票”醉翁之意不在酒!

如果公司大量存在滞留票,税务局会担心公司的收入是不是都没走账,走账外循环,存在大量隐匿销售收入。

如果真是税务局担心的那样,两头都高不入账,销项瞒住了,进项就可能露马脚了,大量滞留票就是马脚之一。

所以税务局清理滞留票目的更多的不提醒你企业哪些发票还没抵扣而是以此顺藤摸瓜,看看有些企业有没有隐匿收入的行为。

当然,对于正常经营企业来说,因为滞留票而遭到税务局询问也不必惊慌,身正不怕影子斜,交代清楚缘由就可以了,不会有实质性的税务风险问题。

目前对于滞留票的认知还有分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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