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老下有小”恭喜涨工资了!个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30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为8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执行,这个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提高了1000元。

二、享受方式

1、享受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100%享受,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自享受50%。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如果是独生子女,那每月扣除3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三、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尚未填报享受以上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

2、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就不用再重新填报了,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

3、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4、如果已经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汇算清缴阶段根据汇算结果退税。

以上就是最新的个税抵扣政策,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抵扣条件,是否做到全部抵扣,在个税稽查严格的背景下,虚假填报信息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大家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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