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的周期是多久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并无确定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若涉及的案件并不繁复,可采用简单程序,此时审期约为三个月;反之,若案情相对复杂,则需采用普通程序,此时审期约为六个月。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限,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诉讼的审限不固定。若案件简单,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为三个月。若案情复杂,需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期约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审限,经法院院长同意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上级法院审批。
二、离婚诉讼的手续
离婚诉讼中所需遵循的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需在诉讼程序的提起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法庭递交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要求解散并依法移交与对方之间所存在的婚姻关系的诉求。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需提交离婚案件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
其次,法庭会对该投诉作出应答并启动司法程序,直至做出最终裁决。
这个阶段涵盖了从受理开始至做出全部调查结果的全过程。
最后,根据法庭审理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再次进行调解活动以避免矛盾激化。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立即宣布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庭宣判均应公开进行。
若为当庭宣判,则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结果送达到相关人员。
反之,如果是定期宣告的,则会在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文件给各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怎么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将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态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离婚诉讼的审限不固定。若案件简单,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为三个月。若案情复杂,需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期约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审限,经法院院长同意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上级法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