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必须续签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当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有几种情况下你就不用再签新的了。当像有点老了,开始受国家照顾领养老金;又比如你突然挂掉了,或者被法院宣布死亡或失踪;还有就是你工作的那家公司倒闭了,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门大吉,甚至是老板自己决定要提前解散公司等等。这些时候,你都可以不用再去签新的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如果你已经正式开始领取退休金了(那就等于你老了),又或者你不幸去世了,甚至被人告上法庭宣布死亡或者失踪了,还有就是你工作的那家公司也遇到了不幸的事情,比如老板破产,执照被吊销,被迫关门大吉,或者公司决定要早点结束经营等等这些情况,都不用再去想续签什么劳动合同。

解析:
在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之际,如若有下列几种情况出现:
1.劳动者已依法步入老年生活,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溘然长逝或因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是宣告失踪;
3.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而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责令关闭、撤销,亦或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等,那么此时通常无需再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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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情形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续签劳动合同。以下是一些不包括在内的情形: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用人单位有权决定不续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终止雇佣关系。 其次,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也不需要续签。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个人职业发展、家庭原因或其他个人因素影响下,导致其希望离开当前工作岗位。 第三,如果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经济困难等原因,用人单位可能会进行裁员或缩减人员,这也使得某些员工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原有合同即将到期,也不会强制要求续签。 此外,在特殊行业或项目中,如临时工、季节性工人等,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合约期限较短,因此并不存在自动续签的问题。这类人员一般只是在特定时间段内提供服务,合约结束后自然终止,无需再进行续约。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合同条款,例如严重失职、盗竊行为等,此时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契约,而无需考虑是否继续合作。 最后,如果双方对新合同时长及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也无须强制延长原有协议。此类情况常见于薪资调整、工作内容变更等方面产生分歧,使得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新的协议谈判。 综上所述,在判断是否需要对到期的劳动合同进行续签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员工表现、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各自意愿等。在上述提及的不包括情形下,各方均可合法地选择不再延长原有劳务关系,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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