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建工程可以作抵押吗

房子在建期间也能拿来做抵押。这样的话,开发商或者其他相关方就有更多的融资途径来解决问题了。不过你得记住啊。抵押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你得已经拿到土地使用证,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什么的。而且,抵押还不能忘记去办个抵押登记手续,这才能保证抵押权人的利益不被侵犯。

你的房子还在建的时候也能拿来当抵押物。这么做的话,能帮着开发商之类的人们解决资金问题。当然,这可不像咱们平常买菜那样简单,还是有一些规矩要遵守的。比如说得先拿到那个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行。
另外,为了保护那些贷款给我们的人的利益,这个抵押手续必须得去相关部门办个登记啥的。

解析:
房产在建工程可作为抵押物进行交易。此类抵押能为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业者提供充足的资金运作途径。
然而,需谨慎注意的是,抵押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要求,例如预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必备证件。
此外,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抵押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答如下,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法律风险:
1、目前,虽然我处严格规定,要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按揭贷款抵押押权人必须一致,但因为贷款额度等原因,也存在开发商在一家银行用在建工程申请抵押贷款,同时在预售期房时又与另一家银行达成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出现重复抵押的现象。
2、为不影响销售开发商预售抵押在建项目的商品房之前,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如实告之购房者。
3、施工单位垫资,开发商将部分房地产抵付工程款后,又将其进行抵押。一旦与工程价款优先权相竞合,银行将处于次受偿顺序,债权的保障程度将大打折扣。
4、在建工程抵押价值的评估及允许抵押的在建工程比例等问题尚无通一标准。
5、部分开发商为回避在进行合同备案时预售管理部门对其施行的预售款监管管理工作,与购房人签定合同后,不及时进行备案登记,造成预售款挪用。
6、虽然很多地方都已施行商品房网上备案工作,但购房群众对此仍不了解,不能通过网上公示的商品房信息了解自己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7、个别预售款监管银行监管措施不力或未及时从预售款中收取贷款,至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在建工程仍未解除抵押,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
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
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
第一顺位。依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房屋登记中,决定同一房屋上各个抵押权顺位的关键标准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间”,即《房屋登记办法》第44条规定的“登记时间”。因此,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时间不应改变,从而确保抵押权人的顺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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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抵押,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的政策。一般来说,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的房屋或建筑物,其抵押问题较为复杂。 首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有明确的标的物。在建工程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其价值和产权状况可能不如已完成房屋那样清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在建工程抵押持谨慎态度。 其次,如果要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二是在建工程应当处于可评估状态,即有专业评估机构能够对其进行合理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三是借款人需提供相应担保措施,以降低贷款风险。 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对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政策也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允许以一定比例对在建项目进行融资,而另一些地方则可能完全禁止。因此,借款人在考虑将在建项目用于抵押时,应详细咨询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些银行接受在建项目作为抵押,也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承担更高利率,因为相较于成熟物业,在建项目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与施工风险。此外,还需关注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约定,如违约责任、还款方式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在建工程可以作抵押,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限制与要求。建议借款人在决策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情况,并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融资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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