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要去外省要怎么办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要去外省要怎么办”这个问题。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出省的,需要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开居住地以及县级行政区。没有经过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和县级行政区。申请时……

一、取保候审要去外省要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有出行至外省的需求,须向负责执行该措施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相应审批许可。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行为,对于受其约束的嫌犯或被告,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及所属县级行政区域。

若确因必要需要离开本地区,务必提前向执行机构详细阐述其原由、旅途计划细节以及预设的归程时间等关键信息。

执行机构将根据各种相关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后作出决策,赋予申请人是否能被允许离开当前居住地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需跨省外出,应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 未经许可,不得离居住地及县级行政区。 申请需说明理由、行程计划及归期,执行机关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准许离境。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强制措施而存在,是否判刑以及量刑标准等问题则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由法院进行裁决,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由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其不会轻易逃避或者阻挠侦查工作展开,并且保证随时听从召唤配合调查。

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实行拘留或者逮捕,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作出适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包括死刑在内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自身及他人受到社会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目前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后亦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状况;

(4)在羁押期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流程顺利进行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了取保日期不到怎么办

在履行取保候审期间,若保证金遭到没收,这往往意味着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该阶段所明确的各项规定。当此种情形发生时,首要之务便是确认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及规定。若您对此决定持异议,即视为不合法或者不合情理,可直接向上诉裁决的权力机构进行申辩。倘若事实证明确系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保证金遭没收,那么该被取保候审人员便需深刻反思自身行为,甚至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例如,强制措施的改变,如从取保候审变为逮捕等。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其负责执行事件的执法机关进行交流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考虑是否寻求律师的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取保候审期间需跨省外出,应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 未经许可,不得离居住地及县级行政区。 申请需说明理由、行程计划及归期,执行机关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准许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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