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追诉期限是多久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追诉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和追诉期限,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如果涉案金额较小,比如“数额较大”,那么犯罪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追诉期限是多久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对其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期限的具体标准,将依据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定最高刑事处罚来予以明确界定。

在刑法典中,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范围具体包括: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级别,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鉴于此,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定罪量刑及追诉期限依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而定。 涉案金额“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更重刑罚。 追诉时效方面,刑期不满五年者为五年,五至十年者为十年,十年以上者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二十年。 二十年后若需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呢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存在如下任意情形,皆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被注销的信用卡或未经授权擅自从其他人手中使用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伍仟元或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具体涵盖了以下四种情形:

(1)捡拾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擅自使用;

(2)通过欺诈手段取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3)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通过网络、通信终端等途径恶意使用;

以及(4)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的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予以滥用。

2.恶意透支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或以上者。

即持有信用卡之人为了个人私欲而故意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到期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经过发卡银行反复两次的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执意不返还透支款项的,将被视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罪行。

在此类案件中,将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都可被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要求:

(1)明明知晓自己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却依然大量透支,致使最终无法如约归还债务的;

(2)无节制地挥霍所透支的资金,导致最终无法按期履约还款的;

(3)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避藏匿、更换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催收召唤的;

(4)将所透支的资金抽逃转移,隐瞒财产状况,企图逃避还款义务的;

(5)利用所透支的资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的;

以及(6)其他通过不当手段占有资金,且拒绝归还给发卡银行的行为。

在计算恶意透支的金额时,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基准,即在上述各类限定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数额或至今未能偿付的金额。

同时,此金额并不包含发卡银行在透支过程中所收取的滞纳金、复利及手续费等其它各类费用。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信用卡诈骗事件的立案金额标准获得了相应的调整。一般而言,倘若出现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0元,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超出人民币50,000元但未满人民币500,000元时,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0元及以上,那么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意图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事件,立案的标准将会有所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持卡人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导致其超出规定的最高额度或规定的最长期限进行透支,并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全额还款,便可被判定为恶意透支。而针对这种类型的恶意透支事件,涉案金额需要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0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000元才能被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涉案金额超出人民币5,000,000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那么将被视作“数额巨大”;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000元及以上,那么同样会被划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定罪量刑及追诉期限依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而定。 涉案金额“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更重刑罚。 追诉时效方面,刑期不满五年者为五年,五至十年者为十年,十年以上者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二十年。 二十年后若需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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